挂失止付的条件和基本程序

挂失止付的条件和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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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是什么意思

对于挂失止付,通常情况下都发生在票据持有者的身上。实际中,如果票据丧失可能会对票据权利人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情况,因此就需要进行票据挂失。那么,挂失止付是什么意思,其程序和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一、挂失止付是什么意思?

挂失止付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保护自己的票据权利,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

二、挂失止付的程序

(一)挂失止付的提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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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的条件和基本程序

现在很多企业之间的货款往来都通过商业票据的形式,当两家企业距离比较远的时候,往往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票据,这样就存在丢失的风险。如果一旦丢失,被不法分子利用的话会给双方造成损失,因此我国在这方面有票据挂失止付制度。那么票据挂失止付的条件和基本程序是什么?

一、挂失止付的条件是什么?

从法律规定看,票据丧失是挂失止付的唯一条件。所谓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被盗、遗失等违背票据权利人的主观意愿的原因造成票据脱离权利人保管的状态。显然,如果没有票据丧失的情况出现,也不会产生挂失止付的法律关系。明确这一条件的意义在于使我们注意到实践中出现的以挂失止付的形式限制票据合法持有人的票据权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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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申请书

企业如果丢失了支票、汇票等票据,为了防止被不法人员利用遭致经济损失,应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止付,在收到企业的挂失止付申请后,银行会暂停付款。办理挂失止付时,需要填写一份挂失止付申请书,那挂失止付申请书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呢?

一、挂失止付申请书包括的内容

1、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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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通知书

企业经营管理中,会遇到票据丢失的情况,如支票、汇票等等。这时候企业相关人员应到银行挂失止付,以免自己的经济受到损失。挂失止付过程中,银行会要求企业填写一份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盖章,那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哪些事项?

一、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哪些事项?

《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敦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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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期限

财务人员经常利用一些专业票据,比如支票、本票等,开展现金往来业务。利用这些专业票据,一方面是高效便捷,另一方面也更为安全。众所周知,一大捆现金丢了可能较难找回,但如若票据遗失,有相应的挂失办法。律图网的编辑将在本文中为大家聊一聊挂失止付相关内容,包括挂失止付期限等问题。

当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后,并不是在任何时间,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都不得支付该票据。为了维护整个票据制度的有效运行,法律法规规定了挂失止付的期限。《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可见,挂失止付的有效期限为12日,自付款人或代理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超过这一期限.挂失止付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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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后多少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票据丢失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票据丢失后有人会选择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但是法院受理立案还有个期间,这里就存在一种票据可能在立案期间被承兑的风险,所以为了安全起见,应该先向银行挂失支付,那么挂失止付后多少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挂失支付后多少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在受到银行受理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应当在三日内向出票银行所在地法院申请公司催告或起诉。法院对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作必要的审查,然后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由法院作出法律文书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同时,法院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是指有可能收取该申请人所丧失的那张票据的人)申报权利。法律规定公告期不得少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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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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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

现金支票

挂失止付相关咨询

问一下诈骗罪损失能追回来吗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有追回可能性。

解析:

诈骗罪的损失有追回来的可能性。

1、被诈骗的钱不一定能追回来,只能说有被追回来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诈骗案件一般比较难破,调查取证不方便,破案时间会比较长,不利于追回受害人损失。

2、作为受害人,积极主动联系警方,提供尽可能多和详细的助于破案的信息,有利于尽快抓到罪犯,追回损失。若警方短时间内无进展,也不要太过于着急,耐心等待同时汲取教训,不要再次上当受骗。

3、待警方破案后如果追缴回了赃款可能性返给受害者,如果追不回赃款赃物的损失是没有地方来弥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想问一下终止合同协议书模板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请问一下关于缔约过失行为都有哪些情况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在此情形中,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而是以与对方进行谈判为借口,恶意磋商,以达到损害对方或者第三方利益的目的。

例如,甲知道乙需要转卖自己的工厂,而自己的竞争对手丙正有意愿购买工厂用于扩大生产。虽然甲并没有购买工厂的真实意愿,但是为了阻止丙成功购买乙的工厂,甲提出了更高的购买价位,假意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磋商谈判。在得知丙放弃购买后,甲中断了谈判,最后迫使乙以比丙更低的价格将工厂转让了。甲应该为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失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

(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

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但是,如果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终止合同谈判,致使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则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损失。

你好请问个人挂靠公司承接工程合法吗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请问关于医疗事故罪疏忽大意过失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行为人(医务人员)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应当预见”兼指行为人负有预见义务和具有预见能力。“预见义务”就是根据实施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行为人负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这种“预见义务”反映在医疗事故罪中,除凡社会共同生活准则要求人们应当注意的事项(如注意防火),行为人实施有关行为时,就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外,主要是指诊疗护理工作规定要求从事该项职务的人应当注意的事项(如:注射青霉素前应先做皮试),从事该项职务的人实施有关行为时,就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

“预见能力”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个人情况,行为人具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能力。判断行为人是否有预见能力,应坚持主客观因素综合判断的原则。反映在医疗事故案件中,在具体分析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能否预见时,首先要注意当时的具体条件,如:医疗条件、医疗环境等,然后再根据医务人员的年龄、从医时间长短、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熟练程度等主观特征,分析其在当时具体情况下,对这种结果的发生能不能预见。

3.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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